在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运维和管理上,浙江一直在不断的进行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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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费用指导价格指南(试行)》(简称“指导价格指南”),计划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根据满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实际需要,为政府和企业提供了计价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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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价格指南》共有十一条,包括制定的依据、使用范围、费用组成、计算方式、动态调整办法及附表等。可以作为编制年度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费用计划、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和签订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合同的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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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显示,《指导价格指南》中的价格依据浙江此前发布的政策文件要求,结合服务区域的地形、采用的工艺和出水标准以及近几年处理设施和简易设施、户内化粪池运行维护实际情况进行测算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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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价格指南》中显示,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费用一般由企业运行维护费、设施运行电费、设施大修费和运行维护管理费四部分组成,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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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企业运行维护费是日常巡查、维修、废弃物清掏运输等时所产生的,需考虑纳厂处理、集中处理和户用处理三种情形累加计算,且每种又要划分为平原、丘陵地区和山地、海岛地区两种类别,其中集中处理运维费又按照终端设计日处理量分为四个档次,可进行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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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处理能力小于5吨的处理设施企业运维费可以参考户用处理设备企业运维费用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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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运行电费每年设施运行电费可参考近几年支付的电费计算,若无参考依据的,可按企业运行维护费的20%~30%计算;而设施大维修费是指不属于日常维修范围内的,包括意外损毁修复、终端问题修复和管网问题修复,按设施建设费用的1.5~3%在安排年度运行维护费用计划时计提,另外若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服务合同中有约定的,以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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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维护管理费包括平台维护费、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费用、污泥处置费等,这一部分各项目数额相差较大。《指导价格指南》提出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运行维护管理费所涉及的维护内容交由具备条件的运行维护企业统一进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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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价格的动态调整,相关负责人表示,为充分发挥市场的调解作用,建立动态管理机制,企业运维费可以根据情势变更和工作量进行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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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在解读中,相关负责人也做了《指导价格指南》的补充说明,其中明确在运维期间,运维区域内新增的处理设施一般交给现运行维护单位进行运行维护,涉及的运维费用也可参考本指南,具体则由双方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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